为进一步规范硕士生复试工作,确保复试工作的有效性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提高硕士生招生工作质量和新生入学质量,依据教育部有关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较明确的结果。
5.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的组织管理
1. 研究生部负责全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
2. 专业课笔试、英语听力测试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面试、英语口语测试由各二级单位统一组织。
三、复试内容
为提高复试工作有效性,并根据我院的学科特点,确定复试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专业课笔试
2.英语听力测试
3.英语口语测试
4.面试
(1)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主要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硕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3)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4)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5)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6) 人文素养;
(7)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四、复试方法
1.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原则上按照专业知识综合考试的形式进行。考试为闭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主要考核考生对所报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学科前沿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知识和理论来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试卷分为材料科学基础(适用于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有色冶金原理(适用于冶金工程一级学科)、分析化学(适用于分析化学专业)、选矿学(适用于矿物加工工程专业)四种。参加笔试的考生根据所报考的学科专业选作相同专业的试卷。
2.面试
(1) 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及研究方向进行分组复试。
(2) 各复试小组由3名以上相关研究方向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面试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面试,每组设组长一名。
(3) 面试主要采取问答形式。主要考核考生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综合运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等,并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进行考察。面试时间20分钟左右。面试时先由考生自我介绍,时间不超过5分钟,主要介绍自己本科阶段的学习情况、科研工作情况等。
(4) 面试过程中,复试小组要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每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小组简短讨论后,每位专家当场独立评定分数。计分原则是考生的初评分为所有专家给定成绩的平均分。
(5) 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3.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英语听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听音辨义、理解日常交谈内容和一般题材讲座能力。测试时间为20分钟,题型为选择题,共20题。
英语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流及英语表达的能力。
4.导师的选择
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考生可先参考
《2015年拟招生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熟悉与自己拟研究方向一致的导师(导师介绍可在总院网站查询),博士导师优先录取硕博连读生。复试报到时领取并填报《2015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择意向表》。
五、复试时间、地点
详见《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阶段日程安排》
六、身体健康体检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参加由我院统一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体检标准参照《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实施。
七、复试报到时进行资格审查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需向研究生部提交以下材料,以便进行资格审查:
1. 准考证和身份证,备复试报到及参加复试各环节时查验。应届本科生还需交验学生证,往届生还需交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 本科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考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单;
4. 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黑白、彩照均可,用于体验;
5. 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及其复印件;
6. 考生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科研成果及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7. 考生的各种获奖证书及复印件;
8. 考生简历及个人自述(自述本人的专业学习情况、学术背景、在所申请的专业曾经做过的研究工作、个人学术研究兴趣,以及攻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研究生毕业后的就业目标等,字数
1000字以内); 右键点击下载: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表格
9. 其它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八、调剂工作:
1.拟调剂考生需先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申报,方能进行调剂,否则无效。
2.调剂原则根据考生考研成绩、本科成绩、在校表现及考生特长,结合我院专业特点择优确定调剂生,毕业于985、211等重点大学的考生优先考虑。
3.调剂工作由总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咨询电话:010-82241865。
九、复试成绩的确定及录取。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
2.考生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00分)×35%+专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50%+英语听力(满分100分)×7%+英语口语(满分100分)×8%。
3.考生的初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后的成绩和复试成绩各按50%的权重相加,得出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考生初试成绩折算公式为:(政治/100 + 英语/100 + 业务课1/150 + 业务课2/150)/4 ×100。由院招生领导小组依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并结合考生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创新精神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及我院的专业需求等进行综合排名,并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专业面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主要由考生原单位出具的对考生的全面鉴定意见(包括政治思想、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的评价),研究生部于复试结束后,进行调档政审。
5.对于调剂考生,在接到拟录取通知后12小时内,网上点击确认。
十、公示与争议解决办法
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于4月8日后通过我院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arifstya.com。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需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
2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同意后予以复核,并于4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书面答复。
研招办联系电话:010-82241865
举报和监督电话:010-82241871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217
本细则如与教育部有关招生文件规定有冲突,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